高虹安誣告案一審宣判:判刑10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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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虹安控告陳時奮誹謗未果,反遭誣告罪判刑

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博士論文抄襲疑雲,曾起訴旅美教授陳時奮誹謗。然而,該控告未能成功,檢察官決定不起訴。隨後,陳時奮反控高虹安誣告,台北地方法院今日裁定高虹安誣告罪成立,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。

事件經過

筆名「翁達瑞」的陳時奮曾在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於臉書上質疑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其合作期刊論文。高虹安隨後於2022年8月控告陳時奮誹謗,結果檢方決定不起訴。

高虹安在未獲支持後,指控陳時奮誣告。法院經過審理後,認定高虹安有故意誣告的意圖,判決她有期徒刑10個月。

判決理由

法院認為,高虹安明知其博士論文有抄襲問題,仍利用誹謗控告來抹黑批評者,顯示其有誣告之意。雖然高虹安沒有前科,但她對法庭的辯解態度不佳,法院決定給予較重的判罰。

案件爭議

陳時奮表示,他的指控僅關於高虹安論文的抄襲問題,並未涉及學位造假。他批評高虹安在提起誹謗訴訟時,使用的是經過修改的論文版本,且未告知檢察官,這顯示出其有誣告的故意。

判決影響

此案引起了對學術誠信及法律濫用的廣泛關注。高虹安的誣告罪成立,將對她的政治生涯造成影響。案件凸顯了法律程序的正當使用的重要性,避免利用法律手段打壓批評聲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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